27 十二月, 2006

受性应仙

——很好也是很拽的理由啊

水经注 苏耽

黄溪东有马岭山,高六百余丈,广圆四十许里。汉末有郡民苏耽,栖游此山,《桂阳列仙传》云:耽,郴县人,少孤,养母至孝。 言语虚无,时人谓之痴。常与众儿共牧牛,更直为帅,录牛无散。每至耽为早帅,牛辄徘徊左右,不逐自还。众儿曰:“汝直, 牛何道走耶?”耽曰:“非汝曹所知。”

即面辞母云:“受性应仙,当违供养。”涕泗又说:“年将大疫,死者略半。穿一井饮水,可得无恙。”如是有哭声甚哀。后见 耽乘白马还此山中。百姓为立坛祠,民安岁登,民因名为马岭山。


27 十二月, 2006

Yahoo! Photos

Yahoo! Photos的Help.

我关注的几个优点:

  1. 空间无限
  2. 每月上传的照片数目不限(每个Album只能存放300张照片,但是Album的数目不限)
  3. 不改变上传照片的尺寸和精度
  4. 有多级权限,支持tag

稍许限制:

  1. 现在只支持JPG格式,Yahoo!解释说,这是因为现在的数码相机导出照片的格式大都是JPG。不过,Yahoo!也会在将来支持其它格式的图片
  2. 可以上传大尺寸照片,但是同时上传尺寸照片(每张大小2~5M)的数量会受到限制
  3. 每半年必须登录Yahoo!一次,否则照片可能会被删除

flickr不花钱几乎不能用了,没想到它的东家倒慷慨。试试看再说,好的话搬家。


27 十二月, 2006

不是胖,是肥!

拍摄于2006:12:10 13:18:58

真得很胖

前天给他称体重,居然超过15斤,达到了普通小朋友5个月的水平。吃母乳,2个月后,仍旧保持每天壹量的增肥速度,了不起啊,没白养活。

以前还笑话小凤的儿子跳跳肥,现在走在街上都被人取笑,现世报哦

顺便问一下胖同志,是不是胖子都喜欢挠自己的脸?^^


25 十二月, 2006

满城尽带黄金甲

有来历的,比馒头和晚饭有学问多了。

不第后赋菊
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尽白花煞;
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

唐朝末年农民起义领袖黄巢考试不及格后的牢骚诗。
“黄金甲”是菊花的一种。
此诗大意是说,(这次考试又没过),NND,等到了9月初八,老子打进长安,看你们谁得意过我。

当时的政府明显低能,这样的反诗,居然没发现。换了现在,别说这白纸黑字的诗文了,就是短消息,也早被灭了一百遍了。

黄巢虽被称为“农民”起义家,但其实是个不得志的读书人。他还有一首咏菊的诗,也很不错。

题菊花
飒飒西风满院栽,蕊寒香冷蝶难来;
他年我若为青帝,报与桃花一处开。

等我有钱了...


3 十二月, 2006

从“严禁和特别严禁”看面子法规

深圳警方游街示众违反了哪些司法规定

文中引到:

198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发出《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特别是开放城市更要严加注意,以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理解下来,就是说边远城市可以“不必特别”严禁,因为不会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开放城市,如果不会对外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必“特别”严禁。深圳警方这次组织的妓女游街活动对社会造成了“非常正面”的影响,所以不应该被“特别严禁”,所以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公通字[1992]139号),“在公开审判、宣判时,将人犯“五花大绑”、游街示众等,社会影响很坏。”;“这些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不仅严重地侵犯了人犯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国际形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其实“严重侵犯人犯人身权利”已经违反了基本法《宪法》中关于保障公民人权的条款,又何必牵扯到“社会影响”和“国际形象”呢?这类面子法规/通知,当不要面子或者顾不得面子或者自以为很有面子的时候,岂不形同虚设。象深圳警方这次,肯定自以为没面子的是那些妓女,而警方是倍儿有面子,所以游得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