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月, 2007
在以发展经济为第一要务的幌子下,到底牺牲了多少底层人民的利益,不得而知。然而,天道循环,报应不爽,这种事情迟早是要还的。如今,Zola在现场报导的“重庆最牛维权户工地门口成了维权者的宣传栏20070330”事件,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拉开了公民意识觉醒的全面斗争的序幕?
支持那些“维权户”,支持Zola,且看政府如何收场。
4/3上午10:20,九龙坡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网友关心的“钉子户”拆迁事件答记者问。
问:法院何时收到强制拆迁申请?
九龙坡区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07年2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杨武房屋强制拆迁案,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受理此案。
3月19日,本院组织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当庭下达了非诉裁定书,裁定“准予先予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房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第三项所决定的内容”,并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行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
3月23日,鉴于被申请人杨武未自动履行我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
3月26日,本院执行局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杨武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3月29日前履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
3月30日,由于被执行人杨武仍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并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贺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若被执行人杨武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网友:双方协商经过如何?
法院:3月25日,吴蘋表示愿意协商。3月26日,双方协商未果;27日,再次协商,双方分歧较大,在僵持状态中双方均表示拒绝与对方继续接触;随后,吴蘋提出面见区委书记郑洪;28日,在法院院长陪同下,郑洪会见了吴蘋,通过3个小时交谈,吴蘋态度有了较大转变,为拆迁双方的协商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了基础;29——31日,双方继续协商。
网友:杨武、吴蘋到底获赔多少?
法院:杨武位于杨家坪鹤兴路片区17号的房屋按照《拆迁安置方案》中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477547元,另补偿被执行人杨武旧房设备费人民币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人民币100000元,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价格为人民币3068847元,双发同意按照以上价格采取约定方式置换产权。
同时,杨武同意将其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付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拆除。
此外,因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正升·百老汇项目部在未与被执行人杨武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前,即对杨家坪鹤兴路片区进行施工,给被执行人杨武造成营业损失,同意赔偿其营业损失共计人民币90万元。
作者 CB 04 四月 2007, 0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