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三月, 2005
理由:“支付200万技术服务费”的合同是真实存在的;调出200万是执行这份合同;执行合同是徐永光知道,阮崇德知道、两单位的财务人员也都知道的事;而200万从深圳转往四川时,也有合同;阮签署调出200万的合同印章,又一直由阮总自行保管……那么易晓“贪污200万”,只能是子虚乌有。于是,本案就不是“大错案”,而是一桩“大冤案”了。
但是,拍案惊奇之事,并未到此结束。
2-5 “200万贪污款”,又是从哪里“起获”的?
易晓受贿的5万元,是从谭湘江“口袋里”起获的,那么被易晓贪污的200万赃款,又是从哪里“起获”的?易晓说:是从江波所在国有企业的账户上“起获”的。江波是谁?他是不是易晓的亲戚?他是怎样从易晓那里拿走200万“赃款”的?他是不是易晓的“同案犯”?
记者找到江波,他说:“我确实是易晓的表亲。”
据查,案发时江波在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岷江电解锰厂(全民所有制企业)担任厂长。江波说:91年6月,我到北京看望易晓,偶然遇到徐永光,徐得知我有企业管理经验,而青基会正准备上马“农药”项目,因此想“借调”我到青基会工作。我回四川后,因厂内工作忙,迟迟没答应。1991年11月,徐专门发了借调函,催我快办手续。
这是一份盖有红色印章的陈旧借调函原件:
信函用纸虽然泛出深黄色,但印有“共青团中央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的红色抬头,依然鲜红。编号“(91)华青人字第05号”,收函单位:阿坝州委组织部。借调原因:为对农药“灭杀毙”的生产工艺进行论证。借调时间三个月,从1991年11月15日至1992年2月14日。结束语,“请大力支持为盼!”函件开具日期为91年10月15日。
因老徐“态度诚恳”,且州委组织部“同意借调”,从91年11月始,江波借调在老徐手下“干活”了。江波说:借调后,我即被老徐派往深圳,准备兼并当地的一家精细化工厂,以便转产“灭杀毙”,可惜,一个多月后,农药项目没有搞上去,老家的厂子却打来长途,说自我离开,厂内管理松懈、生产滑坡,特别是企业技改项目得到上级批准,但资金一时难以落实。因此厂里要求我尽快回去,并希望我能从内地借一笔资金。我遂向青基会报告,一是请求回四川,一是恳求能借给我一笔资金,以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被易晓贪污的200万元,还能“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怎样证明?
又是一份书面证据。一张颜色发黄、折叠揉旧了的《阿坝报》(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党委机关报),出版日期1992年2月27日。本报讯:岷江电解锰厂生产的电解金属锰,产品质量优良,该厂扩建700吨电解锰生产线的报告,得到上级单位的同意,但所需资金4月份才能到位。“咋办?‘借鸡下蛋,下蛋还账’。体谅州里财政困难,厂长江波从深圳借回了200万元,副厂长付黎明从陕西借回了100万元,‘岷锰人’就这样开始了第三次冲刺……”。
奇怪!报纸是92年2月27日的,但易晓在2月1日就在北京被正式批捕,到了2月27日,阿坝报怎么还敢公开“吹嘘”江波借到了200万?这可是一笔足以判定某人死刑的“赃款”呀!
江波的解释是:许多具体日期和细节我记不住了,但1992年2月27日,我和我们企业肯定还不知道易晓被捕的事。记不清的,我不说。我能够记得并能证明的,主要是这样几件事:
(1)我借调到中国青基会,是组织对组织的事情,有借调函为证。
(2)200万的事情,是企业对企业的事。我就是给我们企业筹款。我报告过青基会领导,也和深圳先科的下属企业签订了书面的借贷协议,合同规定,借款是有利息的(江波向记者提供了1991年的借贷合同复印件,上面标明:借款月息为7‰) 。
江波说:我借200万的事,易晓也知道,但这笔款子,不是朝易晓借的。1992年,北京检察官到阿坝州找我,反复强调:如果我们企业不能立即归还这笔钱,那么我就是贪污犯。但是,我不愿还钱,我们企业不愿还,当地的银行也不愿还。因为按合同规定,借款还没到期。我个人很尴尬,企业遭遇的麻烦更大了,因为技改项目已上马,基建已开工,设备已开始购置,但检察机关要求立即中止借贷合同,这可太难了!
记者追问:你说这笔钱是从电解锰厂国有企业的账户上归还的,有证据吗?
江波回答:当然有。钱进来,走的是银行、企业账户;钱被检察机关调回,也是从企业、从银行被调走的,而且,检察机关拿走这笔钱的时候,给我们留下了收据。这些东西,在我们企业的账上都能查到。
律师鲁晓风指出:这是本案的一个基本事实。至案发(1992年1月23日),200万尚未进入易晓的“口袋”,而是经深圳先科同意,转入了四川一家国有企业的大账。
“大账”,是国有企业的“体制内账户”,不是体制外账户或小金库账户,更不是个人户头。因此,就易晓贪污罪的“实施完毕”而言,易晓如果想“据为己有”,就必须“有一人”,去协助易晓“共同贪污”,才能帮易晓把那200万元“据为己有”。
简言之,如果没人从四川岷江电解锰厂的国有大账上协助“贪污200万”,易晓就拿不到钱,就无法实现“非法侵占公有财产”的目的!现在,检察机关是从江波企业的账户、江波企业的银行户头上划走了赃款,怎么能据此给易晓定罪呢?
记者发现,检察机关虽然从电解锰厂的大账上“追缴、起获”了数额巨大的赃款,但厂长江波和电视制作人谭湘江一样,没有被羁押、逮捕、判刑,连一天都没有。唯有易晓,被司法机关认定贪污200万,罪大恶极,判处死刑!
终审判决又说:“案发后,追缴人民币147万元发还华委会”。问题是:电解锰厂借走了200万元,为什么这里只“追缴147万元”,剩余的53万元赃款是不是被易晓挥霍了?查阅易晓的申诉书,上面竟说:200万元并未“灭失”!
记者追问:这是为什么?
律师鲁晓风回答:北京与四川相隔遥远,易晓失去自由后,江波曾按照中国青基会要求,把50余万划拨给了易建忠。鉴于这50余万的流失与检察机关未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有关,与易晓无关,因此我坚持认为“至易晓案发,200万元并未流失”。
记者追问:易建忠为什么没有退回那53万?他是否受到法律制裁?
鲁晓风答:易建忠也从未受到制裁,你看,判决书上,他也是证人,不是同案被告,因此我根本没有去找他。
易建忠也未受到法律追究,死刑犯易晓能“平衡”吗?
2-6 关键证人,为什么能从希望工程捐款中获得“好处”?
还有疑点。根据记者掌握的大量书面证据,本案的两位主要证人,均在易晓失去自由之后,从徐永光那里获得巨大“好处”。
港商陈维漳,系“指认”易晓索贿、受贿5万元的主要证人。1992年2月,陈维漳凭借一份倒签了日期的《借款协议书》,就从中国青基会借走“不计利息”的50万元。记者查实,这笔借款,迄今未还。(有关此事的内幕,参阅附件)
深圳先科公司原总经理阮崇德,即指认易晓贪污200万的主要证人,获得的好处“相应”更大。第一,阮从徐永光处获取820万投资款,十年过去,这笔投资的本金部分完全没有归还,青基会还替阮承担了75万元的银行利息。第二,阮个人拥有的公司还曾获得北京中关村信用社“担保贷款”1000万。财务凭证显示,徐永光是凭借希望工程150万美元的“待拨款”,为阮的贷款提供了“抵押”的。
两次站在“证人席”上的徐永光因“诬陷易晓”获得多少好处,只有天知道。
2-7 易晓多次提出“再审”, 北京高院为何迟迟不予答复?
本案还有疑点。那位不愿披露姓名的法官对记者说:两审终结,当事人提出申诉,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依法不受理。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四种情况下,原审法院必须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进行重审。这四种情况,在《刑诉法》第204条里写得很清楚。其中的一条是:如果当事人提供了足以推翻原有审判的新的证据,则原审法院必须重新审理。现在看,易晓的案子就出现了这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新的证据,即:主要证人徐永光、阮崇德的证词,发生了变化;青基会财务人员,提供了某些新的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书面证据。
可是,记者发现,易晓虽然在1999年12月就向北京高院递交了申请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诉书,但三年过去,北京高院迄无任何答复。记者曾经打电话找到北京高院负责此事的张法官。张说:没办法,我无可奉告。
那位熟悉易晓贪污案、接受了记者采访、但又不愿披露姓名的法官,对此作了总结,并披露了更加令人震惊的信息,他说:坦率讲,如果易晓的案子发生在偏远省份,发生在基层法院,发生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或60年代,出于认识问题迟迟得不到纠正,我还可以理解。可惜,易晓的案子发生在北京,发生在90年代的北京,这是令我深感震惊的。担心“官无悔判”的心理作祟,我曾建议易晓越过北京高法,径直投书最高人民法院。据我所知,最高院接到易晓申诉后,曾立即给北京高院发函,请他们抓紧办理。熟料,北京高院至今仍在打“太极拳”,这可太让人难以理解了!
闷葫芦里,到底埋藏着什么隐情呢?
2-8 易晓发动“恐怖袭击”,徐永光当时为什么不报案?
最后的疑点,与法院没有关系,只与徐永光有关。
读者看到,徐永光说:2001年9月,柳杨就和易晓勾结,对希望工程和徐永光发动“恐怖攻击”。可是,徐永光逻辑上的漏洞再次显现出来了。既然“犯罪分子”曾在保外就医的2001年就“讹诈”过徐,而且是既要“讹诈钱财”,又要“图谋翻案”,那么徐永光当时为什么不报警、不立即诉诸媒体,立即给罪犯易晓来个“公开曝光”,并立即报告司法部,给易晓来个“提前收监”呢?徐永光为什么要一口气拖到2002年3月,当易晓、柳杨发起第二轮“袭击”时,他才开始“反击”?
记者手边有照片,显示“袭击”发生的那些日子里,徐、易曾举杯换盏、共进晚餐。易晓有求于徐永光,希望徐不要阻挠其“翻案”,应是不争的事实,不过,面对“讹诈”的徐永光与易晓“碰杯”的时候,不仅没有拂袖而去,反而送给易晓一条“都朋”牌高级皮带,应该也是不争的事实。
说句不文雅的话:如果屁股底下没“屎”,2001年的9月,徐永光会心甘情愿地忍受正在保外就医的“贪污受贿犯”的讹诈和袭击吗?
2002年初,当传媒指出“徐永光涉嫌腐败”时,徐永光迅即“反击”,并公布了“易晓贪污案”,他大声呼救,请司法部、公安部帮忙“捉贼”。这种愚蠢做法,只会使徐永光更快地陷入他自己挖掘的“逻辑陷阱”。
陷阱一:假如徐永光认定“易晓贪污200万”属实,那么它恰好证明了徐永光掌管的希望工程内部管理极为混乱。试想,一名“聘用人员”,居然能轻而易举地从中国青基会财务部“骗走”200万汇票,并且三倒腾、两转移,就把大量善款“据为己有”了,这还不是“极度混乱”?作为“一把手”的徐永光,难道不该对这笔巨大损失承担一点“领导责任”么?而且,这种“混乱”居然从1991年底就开始了。捐款人难免要问:希望工程财务管理的这种混乱,会不会蔓延、发展、直至今天?
陷阱之二:既然徐永光坚持“抨击”说,易晓调出200万“借给”(注:判决书用语)四川阿坝某国营企业、自己的亲戚,因此易晓行为属于“贪污罪”,那么大家看到,徐永光同样“偷偷调走”了希望工程“上亿”元的捐款,这其中,也有借给徐的温州老乡余祥根的,而那位老乡迄今“无力归还”……这,又该算是什么“罪”?大家知道,易晓曾被北京中院据此判处“死刑”和“死缓”,法律面前,徐永光和易晓难道不是“平等”的吗?
记者心中忽地闪出这样的句子:贼喊“捉贼”,贼之就擒其远乎?
第三章:党的新闻工作者参与党的反腐事业,为什么这么难?
希望工程,是中国家喻户晓的慈善事业。她是贫苦女孩充满求学渴望的美丽大眼睛,她是千百万人献出爱心最便捷、最著名、最辉煌的慈善之桥。十二年来,希望工程以其神圣纯洁,功德无量,声名远播。十二年来,希望工程不仅募得过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献出的一份爱心,更募集了千千万万城市小学生的零花钱。
在希望工程的耀眼光环下,徐永光“干了”整整十二年。
3-1千难万难,难在了一个词上:“投鼠忌器”
十二年光阴转瞬流逝,徐永光的名字似乎和希望工程紧紧“联”在了一起。
徐永光肯定对希望工程做出过许多贡献,但徐永光肯定无权侵蚀捐款、玷污希望工程的纯洁。“要不要对徐永光展开调查?”--做出这个决定丝毫不难,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面临的“残酷”问题是:如果调查之后证实徐永光确有腐败,那么希望工程就从“源头”上被侵蚀、被玷污了。难题是,公开报道十二年来千百万人献出爱心的最便捷、最著名、最辉煌的慈善之桥在“桥墩”处存在严重腐败,后果会是什么?
北京高校社会学系的一位教授,对“后果”作了描述:希望工程不仅拥有十二年的辉煌,而且是我心目中的最后一块净土了。在中国持有这种看法的,相信不止我一个。你试图披露希望工程遭到侵蚀、玷污,我对南方周末的报道,也十分信服,但你们的报道还是把徐永光连同希望工程的光辉形象一同打碎了,使我心中的最后一块净土消失了,这未免有点残酷。未来三年,中国的慈善捐赠事业大约会跌入“谷底”。试想,看了你们的报道,未来三年,谁会积极给贫困儿童、受灾农民献出爱心呢?
教授朋友的“净土说”,让我震撼!
老鼠爬到了易碎的神龛上偷吃供品,人们想打老鼠,又怕神龛被打碎,我们该有多难多难啊!一线采访的记者难,编辑部的领导难,中央有关部门肯定也难,千难万难,难在了一个词上:“投鼠忌器”。
但时,教授朋友的说法值得商榷。把最后一块净土“弄脏”、把这项神圣事业“打碎”的人,不是柳杨,不是易晓,不是记者,也不是内地的南方周末或香港的明报。侵蚀、玷污、打碎者不是别人,正是希望工程的法定代表人徐永光!
1999年,希望工程迎来十周年庆典。徐永光力排众议、坚持下令立即停止希望工程的“助学活动”(注:新华社曾为这一决定播发了消息,但很少有人知道),徐永光还曾说:到今天,希望工程在人们心目中还是一件比较完美的事物。如能就此完好无损地收进历史博物馆,她就能成为一种成功模式。其价值和意义远比我们继续拿着希望工程的牌子,去花样翻新而承担着某一天这个神圣的物件“叭”地一声落地变成碎片的风险为好。
“碎片”?徐永光怎么会有这种不祥预见?
诚信之本义,即“诚实”加“信用”。古人有言:“人无信不立”,又说“言必行,行必果”。慈善事业的基石是什么?一曰“诚信”,二曰“爱心”。或许有人说:广大捐款人的“爱心”捐赠,才是慈善募捐事业的第一要素,难道“爱心”和“捐款”不是慈善事业的基础么?
天下诸理,公道为先。笔者以为,先有发起、组织者的诚信,才能呼唤和激发起千百万人的爱心。只要中国人尚未完全失掉勇气,我们就不能听任卑鄙的侵蚀、无耻的玷污;只要我们还没有失去对希望工程的希望和信心,我们就不能听任少数腐败分子在希望工程的源头恣意横行。
感谢《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在南方周末遭逢极大压力之际,该报2002年3月29日第三版上,刊登了署名“郝洪” 的评论。郝先生的文字给我以极大鼓励,他对徐永光“赖”在神龛上的根源作了如下分析:
--其实,回头想想,我们把失望的怒火指向中国青基会是没有道理的。正是我们自己,不是别人,将中国青基会抬上了“诚信”的神坛,然后站在台下仰望他们、美化他们,而不是在平等的位置上,以制度来考察,以标准来衡量。很多时候,对待诚信,我们宁愿选择敬仰典范,而不是敬畏制度。
--典范是榜样,雷锋精神就曾激励并仍将激励着一代代人。但是,榜样没有强制的约束力,榜样的力量并不是无穷的。一旦内心的私欲如钱塘江潮呼啸而起,什么才是人类道德的堤坝?据说,中国青基会正期待权威审计部门的审计来证明其清白。依靠制度,求证自己,是中国青基会的选择,又何尝不是我们大家应有的选择。
我完全赞成郝先生的分析。今年3月南方周末报道的“跋”是我起草的,这段文字,就是我对“净土说”的正式回复:
--编发这组稿件,我们的态度是极其严肃和慎重的,我们的心情是十分沉重和复杂的。希望工程十二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得益于党中央所开创的改革开放的宏大事业,得益于中国人民的稳步迈向小康,得益于许多希望工程工作者的辛劳努力,更得益于无数海内外华夏儿女、外国友人永不泯灭的善良天性和无限爱心。十二年来,本报编辑部也曾为这项名传遐迩的慈善工程奉献过自己的绵薄之力。
--古训有:“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长也,必浚其泉源”;古训又有:倘听任毫厘之差,或致弊于寰海;若任由晷刻之误,或遗患于历年。是袒护涉嫌违规、违法的中国青基会的个别领导,还是挖出蠹虫、切实维护希望工程并谋求中国慈善事业千秋万代之蓬勃发展呢?
--设若二者必选其一,我们宁愿选择后者。
国人面前,确实摆着两条路:要么是追求一时的耳根“清静”或虚幻的“净土”,把徐永光涉嫌腐败的问题“大化小”,来个“内部处理”;要么是以“三个代表”为准则,在中国全面迈向小康的伟大时代,努力创建诚信、高效、廉洁的募捐制度,以求得在明天募得更多善心、更多爱心,让中国慈善事业在诚信、廉洁的基石上建造摩天大厦。
我该做出什么抉择?2002年,我曾在灵魂深处反复拷问自己:对徐永光涉嫌腐败,是公开报道,还是闭嘴放弃?良心。党性。我做出了自己的抉择。
3-2 曾想找到关系发“内参”,可惜未能如愿
很少有人知道,记者曾找到关系想发“内参”,可惜未能如愿。
2001年11月29日,南方周末披露了发生在四川宣汉的希望工程“假信事件”,责任人唐某因挪用希望工程救助款5400元,并撰写虚假“感谢信”,被开除公职。报道刊出当天,徐永光即致电南方周末表示感谢,还主动提出:愿接受周末记者的独家专访。
徐永光说出的话,铿锵有力:“我和《南方周末》的记者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
老徐致电表示感谢,这是我们事先大致猜到的,但报道同时引来柳杨、易晓触目惊心、言之凿凿的举报,则是编辑部始料不及的。2001年底,记者接到自称“李先生”的举报电话,矛头所向,直指刚刚感谢过我们、并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上大声谴责“四川宣汉唐某卑鄙无耻”的徐永光。
2002年元旦,记者第一次见到易晓、柳杨。采访、调查、核实、写稿是辛苦的,但南方周末的领导同样懂得“投鼠忌器”。看完初稿,他们对我说:“稿件很扎实,也很震撼,但公开发表太难了。你曾在新华社工作,能否通过关系先发发内参?”
记者找到新华社昔日同事,递上“内参草稿”,提出“借用新华社内参途径,使用你们的名义或南方日报驻京记者名义,发一份内参,是否可行?”回答是“不行。新华社内参,只能以新华社记者名义发,你离开后,就不能再发了。用我们的名义,也难,这么重大的问题,我们无权决定,恐怕得由社领导决定?”换位思考,他们确实难。
记者找到另外一家中央新闻单位。有位领导热情地接待了我,但表示“此事难办”,他说:即使发内参,恐怕也得事先照会中宣部副部长。你知道的,他曾担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而且直接分管过中国青基会和徐永光,如果不能事先报告他,恐怕不妥。揭露徐永光涉嫌腐败,关系重大。依我看,你最好把材料通过关系直送中央领导和中纪委。
感谢这位中央新闻单位的领导,他没有帮我发内参,但帮我指点迷津,还给我介绍了一位中纪委的领导。换位思考,他也确实难。
绞尽脑汁,记者又想起一个“关系”:一位曾在中央书记处工作、后在中国某慈善机构担负领导工作的老同志。一次开会,我曾和这位老同志交换过名片,翻检出名片,我打电话把自己的三点设想告诉了这位领导的助手:请领导同志看看我的初稿,提些意见;如果可能,想请他把我的初稿转送中央领导;如果需要,我明天可以把初稿送过去。
很快有了反馈,也是三点:那位领导对我的勇气表示钦佩,有关那家慈善单位的问题,他也早有耳闻;可惜,他和中央已经没有直接沟通管道了,无法传递材料;感谢我对他的信任,我的初稿他不看了,也不用送去了。
天地昭昭、日月作证:笔者不发内参,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举报人易晓、柳杨有点急,他们对我说:内部递材料,作用未必大。2001年9月,我们就曾给中央领导递交过匿名举报材料。记得9月11日晚八点,我们把写好的材料扔进邮筒,回到家,正好赶上恐怖分子袭击纽约世贸大楼的消息在网上传开了。没过多久,徐永光就在中国青基会对人说:“哼,有人想到朱总理那里告我的状,可举报信已经转给我了。谁写的,我一下子就看出来了!想袭击我,没那么容易!”
这是中国反腐制度的一个弊端:举报人的材料,往往会迅速转回原单位。
“既然你们不敢发,那我只好找香港媒体了!”易晓、柳杨忿忿地对我说。
记者无力阻拦,只能给出建议:如果你们一定要给海外传媒,我建议暂时不要提及团中央也从希望工程捐款中“借用”了1200万元并且迄今未还的事。另外,如果要给,就给明报,不要给《一周刊》。一周属苹果报系,对我更不友好。当然,如果你们坚持要给一周,我建议提出附加条件,拿到材料,他们可发,也可据此到香港高等法院重提1994年的诉讼案。一周当初败诉了,但如果今后翻案胜诉,他们不能向中国青基会“索回”当初输掉的380万,因为希望工程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赔偿的,中国贫困地区,不知道还有多少失学儿童等着救助呢。他们赢回的380万,可以算作捐款……
记者心里知道:这是自欺欺人。倘若《一周刊》真能在香港赢回380万赔偿,怎么“折抵”算作捐款?徐永光已经把希望工程的“待拨款”捅出了天大的“窟窿”,徐永光又从那里拿钱来偿还?还有,一周刊凭什么答应这些附加条款?于法于理,讲得通么?
在南方周末这里碰了一鼻子灰的举报人,于是去找明报记者。
一个中国内地的记者,一名党的新闻工作者,拿到了中国内地腐败官员的违规、违法的确凿线索,为什么如此无奈?既不能发内参报道,更无法公开曝光,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海外记者“抢”在我们前面发稿了。深究一步,徐永光涉嫌腐败,是从90年代初就开始的,但是十二年来,他的所作所为几乎从来没有被人追究过,这是为什么?
原因并不复杂。十二年来,徐永光躲在了希望工程的光环下,也躲在了我们党的新闻工作未能与时俱进、体制僵化的庇护下。
让我们听听这些掷地有声的口号吧:
--“希望工程凝聚了千百万人的善良心愿、神圣情感和无私的信任”,因此,“只要我们是真实的,就应该是透明的”。
--“真实的东西是经得起监督和质疑的,那种出了什么事就捂着、盖着、那种不敢直面问题、护短的行为会酿成更大的问题”。
--“社会监督是希望工程的保护神”,人们对希望工程的“信任受到愚弄,感情受到伤害,无论表达任何的愤怒:都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必须为此负责”。
这话说得多好呀!谁说的?徐永光!
这是典型的黑色幽默。古人云:“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对党的新闻工作者来说,舆论监督缺力度,遂使腐败分子屡屡得手、得意洋洋!
心寒、心碎、心死如铁的我,萌生了冒死公开这些文字的念头。
3-3徐永光能够动员的力量,到底有多大?
“冒死”?有读者会问:“你是不是有点故弄玄虚、危言耸听?”
不!反腐斗争,无疑是现阶段中国你死我活的最残酷斗争,也是党内正义力量与邪恶力量的生死较量。壁垒就是这样分明,道理就是这样浅显:你想检举、揭发徐永光,站在神龛上的徐永光就可能跌下来粉身碎骨。他会轻易让你得手,眼睁睁看着自己走上“被告席”而不做反抗么?徐永光,开始动员他在司法部、公安部的所有社会关系,一面全力追捕易晓,一面对所有“危险人物”进行威胁。
柳杨接到无数匿名电话:“你叫柳杨?小心点,小心你会死的很惨!”小张被叫到派出所质问:“你最后一次见到易晓,是在什么时候?”小李被人跟踪,老张被人威胁、老苏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记者曾经以为,身为记者,或许可以置身“骚扰”之外,可惜,“骚扰”很快就光临了。
4月19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特警支队派出两人,手持介绍信,径直来到南方周末北京记者站。进门之后,二同志面带微笑,客气地说“我们是北京公安局的,请看,这是我们的介绍信,这是我们的警徽。我们是来问问,你们这里是不是有个叫……的同志,我们想了解一点她的情况。”
“啊!他们是要找小周(化名),与追捕易晓、柳杨无关。”我放松了心情,开始近距离审视那枚从未见过的中国警徽。干警的问题,依然轻松、友好:“我们想问问小周平时都和什么人来往?”啊!看来小周也没违法,是小周的朋友“出事”了。
“是啊,我们主要是想问问,她是不是和一个叫易晓的人来往过?”
图穷匕首见。他们还是要找易晓。我火冒三丈:“喂,小周虽然和易晓见过面,但她只是我的助手,我是记者站负责人,是我采访了易晓和柳杨,你们有事直接问我好了,不用兜个大圈子去问什么小周的情况。不过,你们的介绍信,我必须复印;和你们的谈话,必须录音,否则我不能接受你们的任何询问!”
二位干警依然是好脾气:“介绍信不用复印,原件可以给你留下来。”“录音?”他们相互望了一下,又看看态度强硬的我,很快做出决定:“可以,可以录音。”打开录音机,我和两位干警的对话,转入正题。
--“我们是奉命行事,上级领导交待的,让我们来查,主要是追查正在服刑的犯人易晓,他应该被收监。”
--“是的,按理说,他应该被收监,但是,他真的有点冤枉,而且,徐永光可能存在腐败,易晓又可能就是被徐永光陷害入狱的。”
--“徐永关是否腐败,这不是我们能管的,我们只是来问问:你是否知道柳杨、易晓的下落?你最后一次见到他们,是在什么时候?”
--“抱歉了,你们只管易晓,那好,我只管徐永光是否涉嫌腐败,我不管易晓、柳杨现在哪里。第一,我不知道他们现在哪里,第二,如果我能知道他们在哪里,我也不会告诉你们,相反,我会叮嘱他们躲藏得更好一点!”
或许是因为录音机始终摆在我们三人面前,他们不便多说,或许是因为我的态度异常强硬;或许是因为此后将近一个小时的谈话,我说的多,他们听的多,我们双方的思想都开始发生转变,我的火气开始渐渐消退,双方的认识取得了某种沟通。
我的谈话要点是:
--党中央是坚决反对腐败的,既然党内的腐败可以“反”,那么党的助手、团组织系统内部的腐败就不能“反”、不该铲除么?中国青基会所倡导的希望工程确实很好,但如果你知道希望工程的组织者有贪污行为,而这条蛀虫又没被挖出来,你会继续捐款吗?我写的报道确实被封杀、没能公开出版,但我相信,这些文字终究可以重见天日。公安机关实行军事化管理,军令如山,你们奉命行事,我表示充分理解,但你们在执行明显错误的命令时,应该有所警觉,不要那么卖力气。
--贪污罪的基本要点是贪污公款,而且一定是领导未批准、财务不知道,你们看,这是徐永光接受易晓律师调查时作出的询问笔录,你们看,调查笔录的每一页上,徐永光都签字认可了。徐永光说了,易晓调出200万,他知道,他签过字。你们刑警,你们比我内行,你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不是冤案?
--徐永光确实很厉害,但徐永光也好,团中央个别领导也好,上面还有个党中央呀!只要共产党执政一天,我就反对腐败一天。我对反腐前景充满信心,今天是4月19日,请让我对这次斗争的最后结局做点预言:我认为,易晓终究会被法院判处无罪,徐永光最终会被党纪国法认定有错甚至有罪,至于他们的位置什么时候能够“对调”,我不知道,短则半年,长则一年,明年的4月19日,我们再看……
谈话即将结束,干警中的级别较高的那位接到一通移动电话。他一面报告说“见到了……”,一面走出去汇报,看得出来,有人在后面直接指挥,并随时关注着和我接触的情况。但是,当两位干警和我握手告别的那一刻,我明白了:天下还是好人多。两位干警虽然仍须执行命令,但他们的心和我是相通的。他们和我的握手,时间长,力度大。
3-4通气会上,中宣部领导为什么要发布虚假信息?
公开说出这件事,我肯定是“冒死进言”了。
今年6月5日下午,中宣部召开通气会。台上是中宣部主管新闻的副部长和新闻局长,台下是各新闻单位的负责人,我也在台下听(我是南方报业集团驻北京负责人)。会上传达了一则最新消息,并重复了一则禁令:
“各单位不要报道希望工程的所谓问题。前一阶段,海外、国内的一些报纸,对希望工程所谓的违规投资问题进行了炒作,影响很坏。希望工程在海内外有很大影响,十几年来为希望工程捐过款的人,有千千万万,它的影响很大。现在,经有关部门调查、审计,证明希望工程没有问题。前一段的报道,主要是希望工程的原工作人员在煽风点火,都是诬告,都是不实之词。好在现在有了审计和调查结论,希望工程根本没有违规。今后,对希望工程的所谓问题,一律不报道。前段时间的报道,引起了轩然大波,其实,提供材料的人是刑事犯罪分子,媒体也不管,就这么往外捅?南方一家报纸,还写了好几版,幸亏没有发出去,被我们及时卡住了。如果发出去,那还了得。你拿了那么一点点材料,还是虚假的,就要往外捅,而且也不找中国青基会核实,那不行!”
听到这些,我浑身热血沸腾,恨不能当场站起来反驳。
记者得到的确切消息说,自明报2月28日刊登“徐永光挪用捐款、违规投资”的报道后,徐永光就“拉着”团中央的领导往中宣部“跑”,目的,就是恳请中宣部下达禁令,“禁止各单位报道希望工程的所谓问题”。但因为3月初北京召开“两会”,宣传报道的焦点集中在两会上,中宣部有关领导没有答应徐永光的要求。
3月15日,两会结束,徐永光加紧活动,3月20日,中宣部终于给广东省委宣传部下发了禁令。中宣部的禁令,只是电话通知,但广东省委宣传部按照工作程序,需要做出“电话记录”,这份书面记录,很快传达至广东各新闻单位,其全文如下:
各新闻单位:中宣部新闻局通知:前不久,香港一家报纸报道了所谓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用希望工程款违规投资的问题,内地一家报纸也以《青基会遭遇信任危机》为题作了相应的报道。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希望工程的声誉。据了解,具体策划上述有关报道的原中国青基会职工柳杨(女)3月20日又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所谓“问题”作进一步炒作。请各新闻单位对希望工程的所谓问题及柳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律不得报道。
特此通知,请严格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处 2000年3月20日
据悉,这则禁令只是发给了广东,但因为南方周末撞在“枪口”上,损失惨重,而且损失的消息透过互联网散发出去,更把其他新闻单位“吓”住了。我知道,在南方周末之后,曾有几家新闻单位试图跟进报道,但因为周末的前车之覆,各新闻单位纷纷撤销了原定选题。《三联生活周刊》算一个例外,它对徐永光的报道,是在禁令下达之后发表的,我没有听到对它的批评,因为据说三联的稿件是经过徐永光本人审阅的。不过,三联采取的是春秋笔法,对我帮助很大,这是后话,暂且搁下。
中宣部禁令带来的结果,就是徐永光可以利用传媒,大肆撒谎、文过饰非、愚弄公众,但禁令却不许党内正直的、反腐败的新闻工作者提出任何质疑。
我要向党中央报告、全国人民报告:通气会前,我已知道审计署刚刚进驻青基会。散会后,我立即打电话到审计署核对,他们惊讶反问:“你从哪里听说审计已经结束?你怎么知道中宣部通知会上是这样说的?你的消息准确吗?难道你参加会议、亲耳听见了?”我说明自己参加了通气会,他们说:“什么审计结束?纯粹胡说,我们刚刚进驻!”
审计署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介绍说:徐永光早在今年4月16日即公开“邀请”国家审计署对希望工程捐款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注:不是“全面审计”),但国家审计署岂是徐永光能够随意“调遣”的。因此,直到国务院领导做出批示,国家审计署才接受委托,组成10人审计小组,于5月下旬进驻中国青基会。
这位官员并说:按一般惯例,制定“审计方案”需要两周,审计进程需要一、两个月,审计人员回到本单位起草审计报告,又需要两周时间。即使按最快速度,也要两、三个月时间才可能拿出全面审计报告,因此,审计结果“绝不可能这么快就拿出来”。
今天回头看,中宣部领导如果这样传达,或许大家可以接受:
国家审计署正在对中国青基会进行审计,希望工程名传遐迩,海内外的影响巨大,青基会、徐永光到底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将来如何处理,审计部门会认真审计,中央也会慎重做出决定,各新闻单位在审计结果出来之前,一律不得报道。
散会后,即有新闻界领导悄悄和我交换意见:既然这位领导曾经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又曾分管中国青基会和领导过徐永光,在这件事上,他适当回避才好!
丑媳妇早晚见公婆。无论审计结果怎样触目惊心,早晚都要公布。因为“中国青基会是否涉嫌违规、违法”的问题,已在今年三月的两会上,引起多名代表、委员的关注和质询,如果审计署的审计已经结束,怎么可能秘而不宣,不给代表、委员一个答复?
知名学者康晓光,曾在徐永光的大力支持下,撰写了《创造希望》和《希望工程调查》两部宏篇巨作,两部书得到徐永光批准,于1998年公开发行,康研究员在文中的一段话,似可作为本节结束语:
实际上,无论是普通的社会公众,还是捐赠人和受助人,还是新闻记者,都没有“硬碰硬”的检查中国青基会的财务和管理状况的权力。截止今天(1998年),中国还没有一项政府的行政法规或国家法律,规定中国青基会负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义务。
新闻报道不能随心所欲地制造“热点”,更何况有关部门已有明确规定,对希望工程要“正面报道”。人们对中国的审计行业和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表示怀疑,不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因此审计监督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同样)不容乐观。
从理论上讲,中国人民银行(对青基会)的监督是“刚性的”,但实际上也是非常“疲软的”。在所有的政府部门中只有团中央的监督是“实实在在的”,但它本身就是中国青基会的主管单位,但来自它的监督,很难说是“外部监督”。(引文结束)
但记者以为,这一次可能有点例外。有消息说:国家审计署自今年5月下旬进驻中国青基会展开审计,因徐永光问题牵涉面广,遂延长了审计时间,加派了审计人手,审计结果显示,徐永光不是没有问题,而是问题严重。
3-5 我们的党,能不能制订“贪官突然死亡法”?
今年3月21日,我的文章未能公开发出,单位里年轻记者都来表示慰问:“老方,你可要多多小心。稿件如果发出去,你还比较安全,现在卡壳了,就要多加小心。徐永光肯定对你恨之入骨,腐败分子急了,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的!”
我召集大家开会,对年轻记者表示感谢,说:如果我今后出事,不管是车祸还是遭人抢劫致死,请大家记住,十有八九就是徐永光干的。第一,你们要记得去广州帮我领取保险(编辑部给所有记者都买了“意外伤害险”);第二,如果我死了,你们要为我写一篇头版头条故事,算是我对周末的最后贡献;第三,追悼会,大家都要去,去了之后,你们还要哭,使劲哭……
说前两条时,大家神色凝重,及至说到第三条,十多位年轻记者发出哄堂大笑。不过,我脸上有笑,内心却十分悲壮。党的新闻工作者若想超越现阶段中国的反贪现状,直接“插手”党的反腐败斗争,日子真的不好过。
今年4月6日,我在永定门车站把两位举报者送上了西去的列车,转身走出车站,就接到一人妹妹的电话,她关切地询问了姐姐的情况,然后厉声对我指责:
--你知道这样做的结局吗?
--我不知道。
--那你为什么还要作无用功?
--我们需要反腐败。
--你们根本不可能打倒扛着希望工程大旗的腐败分子!现在怎么样,我连自己的姐姐都找不到了。她不能回家,也不敢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全家人多担心呀!你事先考虑过这些问题吗?想到过今天这样的结局吗?如果你不发稿,她们何必这样东躲西藏?当然了,你可以不必害怕,不必躲藏,因为你是传媒记者,是党的喉舌,但我的姐姐呢……?
我无法回答连珠炮式的挖苦质问,只好挂断电话。没想到她第二次拨通我的手机,继续指责。对公安干警,我可以强打精神,义正词严的说点什么,对于自己阵营内部的朋友,我只好说:我的良心,我的性格,我所受到的教育,与你们年轻人不同。而且,我们既然已经做了,那就没有退路。你姐姐同意站出来举报,我并没有给她任何压力,署上她的名字,是经过她本人同意的。开弓没有回头箭,在未来的岁月,如果扛着希望工程大旗的腐败分子真的不垮台,那么我们只有背井离乡,出国谋生……
这,就是当今中国的反腐现状么?
这,就是当今中国人反对腐败的胆量和勇气么?
党的十二大上,胡耀邦同志就提出“要争取使党风和社会风气在三五年有一个根本好转”,时序过去整整二十年了,但党风和社会风气在许多方面似乎仍然不尽如人意,有些领域,有些部门的腐败风气,甚至还有滋生蔓延的势头,这到底是为什么?好人有时害怕坏人,正义可能惧怕邪恶。反对腐败,难度极大极大。腐败的滋生蔓延,速率却可能极快极快,这又是为什么?
说到底,有个大问题没解决:随着反腐斗争日趋尖锐、复杂、激烈,党的新闻工作者是不是应该更加充分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腐败分子形成更大“震慑”,协助我们的党去争取反腐斗争的更大胜利?西方发达国家,腐败官员违规、犯罪的确凿证据一旦落到新闻记者手里,腐败官员很快就会名声扫地,但是,中国的腐败官员却常常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阻挠党的新闻工作者去揭露他们……
让我们再来学学徐永光的“语录”。四川宣汉“假信事件”后,2001年底,徐永光接受了《公益时报》记者的采访,他说:“青基会曾准备好一件反面材料,希望媒体能给予曝光,但接触到的媒体都婉拒了,媒体有媒体的考虑,他们想到的是不能伤害公众的感情”。
好一个“都”字!
这是公开撒谎,因为徐永光知道党的新闻工作者不会那么“较真”,没有哪家传媒的记者会去追问:“你的反面材料给了谁?”“究竟是哪家新闻单位不敢发表你主动提供的反面材料?”“那份反面材料说了些什么,你现在能不能给我们?”
我敢和徐永光打赌!中国传媒、中国记者的骨头虽然有点“软”,但绝不至于“软”到徐永光把反面材料主动给媒体,我们却不敢刊登的地步。徐永光在这里玩的是暗示阅读法,他是要传媒记者从他的新闻要素不全的谈话中领悟到:有朝一日,就算有人给了你有关希望工程的反面材料,但你需要考虑“不能伤害公众感情”,因此你永远也不要公开刊登希望工程的反面材料!
涉嫌腐败的徐永光敢于公开说“舆论监督是希望工程的保护神”,暗地里却跑到中宣部活动,不让你实行监督,就是因为他“捏准”了党的反腐事业的“软肋”。
让“软肋”硬起来,就要在反腐斗争中设计这样一道程序:“贪官突然死亡法”。要允许党的新闻单位、党的新闻工作者在掌握了贪官涉嫌腐败的证据后,特别是掌握了该单位财务人员的举报后,给贪官来个突然披露,突然曝光,让贪官突然“死亡”!
从今年3月21日到今天,九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我不知道徐永光做了多少手脚,订立了多少攻守同盟,销毁了多少证据,仅就我能够看到的,在中国青基会的网站上,徐永光从3月21日之后,删除了网站原先开列的29个捐赠项目(参见附件),删除了《徐永光说希望工程》这一重要犯罪证据,删除了他的许多“光辉语录”!
古人云,“哀,莫大于心死”。作为中共党员,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当我听柳杨述说了徐永光的挪用、贪污、侵蚀希望工程善款种种罪恶之后,当我听易晓诉说了一个比杨乃武、小白菜还要悲惨冤屈的经历之后,有关部门却要我把这些涉嫌腐败的事实全部隐瞒在心底,还要我眼睁睁地看着徐永光销毁证据……这未免太痛苦,太残忍,太不公道了吧!
我们党面临的极大危险是:如果党的新闻工作者全都心死如灰,心死如铁,党的反腐千秋大业还怎么进行下去?冷眼旁观,在掌握了徐永光失德、失信、失言(注:徐大放厥词、漏洞百出)失爱之种种“证据”后,非要党的新闻工作者谨言慎语,甚至干脆闭嘴,不许写出一个字的报道,我不服,不服,不服,一千一万个不服!
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如果二者只能择其一,我仍然选择后者。
十六大之后,党的纪检、检察工作应当怎样与党的新闻工作更加紧密地联手呢?近日,有好消息传来:安徽省人大通过法规,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透过安徽法规,我再次看到了希望。
我从心底拥护这一法规,并盼望她能迅速推广开去。
3-6 “贪污受贿犯”易晓,今天又在哪里?
2002年3月20日,徐永光在新浪上发布了“遭到恐怖袭击”的声明,21日,徐永光又敦请新华社向全国播发了通稿。此后,不明真相的司法部下达了“对易晓提前收监”紧急通知,不明真相的公安部则下达了“全国通缉令”,要求动用公安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搜捕“诋毁希望工程的贪污犯易晓”。
3月20日,徐永光在“遭到恐怖袭击”的声明中说:“中国青基会紧急报告司法部,司法部迅速采取措施,已将罪犯易晓提前收监”。谎言,这还是谎言!什么“已将”,徐永光发布声明的当晚,记者正在对易晓追踪采访,追问“易晓贪污、受贿案”的来龙去脉。21日,我们又一起上网查看网民对老徐声明的反驳。
易晓出具的书面证据显示,他已经四川德阳监狱的监管方批准,准予“保外就医”,销假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3月31日,但是,徐永光却在3月20日发表声明,说易晓利用两会召开,“诋毁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事实是:2月28日之后不久,四川德阳监狱的看管人员已奉司法部之命,前往四川成都搜捕易晓。四名干警荷枪实弹,蹲守在易晓住宅外,彻夜不走,坚持要找到易晓并把他带回监狱。在徐永光气势汹汹的声明威逼下,躲在北京的易晓没敢在3月31日之前赶回去自找苦吃。
“按照法律规定,易晓肯定应该在3月31日之后回去。不回去,是错误的……”,那位不愿披露姓名的法官对记者说:众所周知,即使易晓作为服刑人犯,其在服刑期间是否犯下新罪,仍应由法院审理之后予以确认,我们不能因为某人正在服刑,就可以随意给他添加新的罪名。但我注意到,易晓原服务单位在其3月20日的声明中断然宣告:为“制止罪犯易晓的犯罪活动,中国青基会紧急报告司法部,司法部迅速采取措施,已将罪犯易晓提前收监”。
这位法官说:我搞不懂,一家慈善机构的负责人,凭什么在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之前,就急匆匆“宣判”易晓从事了新的“犯罪活动”?我认为,2002年3月31日之后,司法部有权将逾期不归的服刑犯易晓收监;但3月31日之前,中国青基会却无权对正在服刑的易晓宣布“有罪”,更无权把“宣判有罪”和“提前收监”的不实消息昭告天下。一家慈善机构公开宣布某人(哪怕他是一名服刑人员)犯有新罪的做法,超越了司法规定,这,或许就是易晓不敢返回监狱“续假”的理由之一。
“还有,”那位法官继续说:
--徐永光指责香港明报以及内地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与易晓“构成了某种直接联系”,并且共同犯下了“诋毁希望工程”的重罪,但我不知道徐永光为什么不能立即提起诉讼,起诉明报和中国经济时报,却把“诋毁”的罪责全部“推”给了易晓。易晓既不是明报记者,也不是内地传媒的记者,更不是这些报纸的总编辑,他怎么会有那么大的“诋毁权”呢?我认为,易晓原服务单位的这种声势浩大、不合逻辑的公开指责,或许也是易晓日后为自己“不能按期返回德阳监狱办理续假手续”的理由。
--此外,中国青基会指责易晓正在为自己“翻案”,我们姑且使用“翻案”这个中性词,因为平反所有的冤假错案,是我党和我国司法制度实事求是的一贯优良传统。据我所知,易晓“贪污200万”和“受贿5万”的原有罪行,已被新的证据证明确有冤情,而易晓被人宣布的“新罪”,又在程序上凸显出许多“枉法”,是故,易晓是可以在日后为自己的“逾期不归”找出理由的。
法官解释,法理清晰。但我的内心,却在为明天可能发生的“国家赔偿”担心。如果本文第二章的推测错了,那么易晓罪有应得,政府也不会有“善后麻烦”;但如果推测属实,那么易晓“无辜服刑”每增加24小时,今后的国家赔偿就要相应加大。
与司法部同时“采取措施”的,还有公安部。
公安部下发了搜捕易晓的全国通缉令。所有的朋友都劝易晓躲藏起来,暂时不要露面,但易晓坚持留在北京,还在不断活动,还在试图联络北京高院,让法官们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哪怕审理之后,驳回维持原判,也算是个“结果”呀!
个人的活动,朋友的帮助,毕竟有限。2002年6月7日上午11时55分,易晓使用移动电话,拨通了我的手机,手机里传来了如下对话:
--你们是北京公安局的吗?听口音你们好像不是北京人?
--少废话,不许说话,把头低下!
……嘈杂声。
--好,好,我只想问一声,你们为什么要逮捕柳杨?
--你少管!我说了,不让你说话。你们的事情,到时候有人管!
--去公安局要有多远?
--我不是说了吗,不让你说话!把头放在这里,低头!不许说话!(对方的语气越来越严厉!)
……易晓不再说话,移动电话里只剩下汽车迅速飞驰的声音和易晓静静的呼吸声。
我的心,缩得紧紧的,痛痛的。我知道,这是易晓在通知记者:他和柳杨同时被捕了!身为党的新闻工作者,无力保护腐败案件的举报者,也无法保护一位案情可能被冤屈的上访者……我只好关上自己的手机,切断了与易晓的痛苦联系。
近日,记者透过非正常渠道,总算打听到一点新情况。
法律规定,服刑犯人违反狱规,禁闭处罚期限为7-15天,但易晓被押解返回四川后,关禁闭超过6个月;法律规定,犯人有申诉、举报、控告的权利,但易晓连会见律师都不被允许;法律规定,犯人被收监后,狱政部门必须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家属,但易晓的亲友们至今未接到任何有关易晓的消息;法律规定,在押法犯人向上级机关、司法机关书写材料不受检查,但有关部门拒不执行,易晓无法递出任何书面材料……
天啊,涉嫌挪用、贪污希望工程善款的徐永光可以不受法律追究,可以继续生活在光天化日下,甚至可以继续谎话连篇地愚弄社会公众,但揭发徐永光涉嫌违规、涉嫌犯罪的人,而且很可能是被冤屈判刑的人,却要在朗朗乾坤之下,继续蹲在阴暗潮湿的禁闭室内,甚至连律师都无法会见……
黑白颠倒,一至于此,能不令人怒发冲冠、拍案而起?
我决定公开易晓的悲惨故事,谁能这样对我说:“你不能!”
问天,问地,问良心,问法律,问党性,我的回答都是“必须公开!”
与易晓同时被抓的,还有柳杨等四位朋友。不过,北京公安局刑侦总队在6月7日傍晚就把柳杨等四人放了。接到柳杨的电话,我立即把她接到我家安顿下来。我从事党的新闻工作近二十年,把一个举报人、被采访对象接到自己家里住下,这是第一次。
让我们听听柳杨的叙述:嘿,老方,幸亏你事先作了工作,特警支队的许多干警都看了3月21日的《南方周末》,他们一看就明白了:揭发希望工程腐败案的我,无罪;把持着中国青基会的徐永光挪用捐款,才有罪呢!因此,只要出现单独对我问讯的机会,他们就会热情地对我小声说:你要多保重,我们从内心佩服你、支持你,希望你今后有机会能够再次站出来揭发腐败分子!但是现在,你还要配合我们作些口供,军令如山,我们是奉命执行任务,请你配合我们……
普通公安干警能够看得懂,有些官员为什么“看不懂”?
柳杨在北京市公安局特警队的审讯室内,滞留七小时。离开时,柳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干警也没有下发任何书面通知,只是口头说:你还处于“被调查阶段”、“不能离开北京”、“必须随叫随到”。记者为此请教了律师,律师说:北京市公安局的这一口头告知,并无法律效力。法律,并没有禁止或限制柳杨的行动。
柳杨,是徐永光涉嫌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也是最能说清楚徐永光财务问题的关键证人,我以为,只要柳杨活着并且是安全的,那么狱中的易晓就多了几分安全。为防患于未然,我和朋友们建议:柳杨应尽快出国。
一名慈善机构的会计,掌握了腐败分子涉嫌违规、违反的财务凭证,却不能根据我国《会计法》赋予的“揭发权”在党的报纸、电视、广播里公开揭露慈善机构负责人涉嫌腐败的种种表现,甚至连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还要被原单位“宣布有罪”、被公安机关追捕、被黑社会威胁,以至不得不亡命海外暂求躲避……
呜呼,中国反腐败的希望在哪里?
中国希望工程的希望,又在哪里?
3-7 冒死公开这些文字,但请不要伤害我所钟爱的南方周末!
除了想给遭受冤屈的易晓鸣不平,笔者冒死公开这些文字的“导火索”,还要从最近一次通气会说起。
2002年12月17日下午,中宣部再次召开通气会,有关领导在会上批评了南方周末,他说:还是南方的那家报业集团,这次是一家大报,11月21日,它刊登了长篇反恐报道,说我们国家建立了反恐领导小组,组成了反恐警察部队,配备了反恐警用直升机……,这是严重违反宣传纪律的,是严重泄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说过多少次了,有关反恐的问题,是国家的高级机密,美国911事件后,我们一再说,专门说,他们就是不听!我都不知道这家报纸的总编辑是怎么当的!(引文结束)
党和政府制订的新闻报道保密规定,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反恐问题在中国,也确实是敏感话题,党报党刊,需要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何况,南方周末的报道如果出现错误,完全可以批评,完全可以处理。但所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在此次报道中,南方周末是不是真的泄密了?
反复对照之后,我发现:南方周末“反恐”报道被中宣部批评为“严重泄密”的部分,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开发表的《“东突”恐怖势力难逃罪责》及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时空连线》9月11日采访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何挺、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柳耀华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并无超范围“泄密”问题。
南方周末是这样报道的:“‘911’事件发生过后不到一个月,中国即已着手建立一整套反恐怖协调机制。这套机制不仅仅是针对东突的,而是全方位多领域遍布全国。在中央层面上。成立反恐协调小组,公安部反恐局也亮相并开始运转。地方层面上,各地的反恐协调领导小组陆续成立,一些地方还组建了反恐部队,配备了警用直升机。”
东方时空是这样报道的:(公安部反恐局局长何挺说)“‘911’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首先,我们建立了反恐怖工作的协调机制,在公安部成立了反恐怖局。为防范和打击有可能发生的大规模恐怖袭击,我们制定了相关预案和方案,同时,我们在各省,特别是大城市,主要城市,也建立了反恐怖工作的协调机制。在公安、国家安全、卫生、军队、武警等部门,为应对恐怖活动而建立了装备精良、素质较高的专业队伍,也准备了应对的方案。”(网上可查到)
唯一的区别是:何挺局长说反恐专业队伍“装备精良”,本报采用了专家的回答,有的部队配备了“警用直升机”。还要说明,鉴于此稿较为敏感,稿件的关键段落已事先念给被采访人听过。稿件刊发后,被采访人(起草政府相关文件的专家)也没有提出异议,南方周末怎么就成了“严重泄密”呢?
其实,南方周末并不是国内媒体中率先报道徐永光问题的。
2002年2月28日下午5时,徐永光在京发表严正声明,强调“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并指出,“我们欢迎新闻媒体对希望工程的监督”。
3月5日,两会召开,徐永光是“否涉嫌腐败”成为会议的小小热点。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沈静珠提出“信任来自透明”,呼吁制定《社会捐助法》的议案,
要求对慈善机构加强监督。
3月14日,经《东方时空·时空连线》牵线搭桥,徐永光和人大代表沈静珠、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等人一起走上电视屏幕,杨女士开门见山说: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你是非营利组织,运营的是公众的信任。比如说基金会,你的资产是社会委托给你的,你是受托人。你所承担的是公众的信任。杨女士当着全国亿万观众的面毫不客气地对徐永光说:“你们中国青基会就不够透明哟”!
主持人白岩松追问:杨主任给我们描绘了一个透明的玻璃口袋的样子,请问徐先生,希望工程的目标是不是朝这方面走?你们什么时候能把外面的“膜”揭掉?
3月15日两会结束,当天的《中国经济时报》刊载了记者王子恢撰写的6000字稿件,题目是:《青基会遭遇信任危机》,文章主题是“希望工程捐款,被指违规投资”。
只是到了3月20日,“懦弱”的南方周末才决定刊登我撰写的调查报告。
记者把今年的这些“往事”罗列出来,无非是要说明:南方周末并不是与徐永光“过不去”的唯一国内传媒。可是,我所钟爱的南方周末却遭到了“不公正”对待,有关领导似乎根本不去搞清事实真相,坚持认定我们“严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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