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十二月, 2007
bluehost一再说我过度使用它的CPU资源,在找到真实原因之前,暂时关闭Blog的评论和trackback ping功能,以减少spammer的干扰。23 七月, 2007
UTBlog使用imageMagick作为生成缩略图的工具,环境变化了,指向imageMagick convert命令的路径也随之变化。修正后,现在工作正常了。2 七月, 2007
因为服务提供商可能将在近期停止进一步的服务,在找到新的供应商之前,本站点暂时关闭(包括www.utblog.com/plog, rssor.utblog.com, www.utblog.com/galaxytool)。
时间:本周内
我这里会做一个全备份,截至日期就是今日。从今日中午12:00开始,所有新的数据将不再备份。
如果谁需要搬家/迁移方面的帮助,可以联系我(cb.utblog@gmail.com)。
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非常抱歉,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29 十一月, 2006
修改trackback.php文件,增加了contentfilter模块。
过滤内容借用了Plog(现在是lifetype)官方插件“content filter”的配置内容,包括全局的过滤内容和各个博客自己设定的过滤内容。
utblog站点验证一个传入的trackback ping的是否会被接收,其过程包括:
- http请求中的参数id, url不得为空
- 站点开放了引用通过接收功能
- 参数id指向的文章存在
- 拥有这篇文章的博客存在并且状态正常
- 传入的数据中不包含任何“过滤内容”
- 如果你开启了"validatortrackback"插件,那么url指向的页面必须存在而且包含合法的trackback ping链接
- 其他相关插件执行正常
第5条就是新增加的contentfilter代码实现的功能。目前,被禁止的全局词条有:poker|texas|gammon|casino|blackjack|gay|porn|hot|sex|horny|hardcore|nude|nake|bitch|fuck|shit|lesbian|pantie
如果你想添加自己的内容过滤条目,请在控制中心启用“contentfilter”插件,并编辑管理面板的“过滤内容列表”即可。
无论你个人是否启用这个插件,全局过滤都将起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插件是为了过滤垃圾评论的,我这里只是借用它的“过滤内容”条目。
7 十一月, 2006
因近日垃圾“引用通告”成灾,决定暂时关闭此功能。在未找到较好解决方法之前,本站将不能接收任何trackback ping,由此可能带来的不便,请多多谅解。18 五月, 2006
leslie在台风珍珠中提到他的blog遭受垃圾评论猖獗进攻,而utblog自带的贝氏过滤难以满足要求,所以特地增加此"Authentication Image"插件。
启用方法:打开“管理面板->控制中心->防止垃圾干扰管理->回复验证设置”,选择“启用插件”,并设置“长度”、“关键字”等参数即可。
另,同时引进“Remember Comment Data”插件,使用cookie记住上次发表评论时填写的“称呼”、“邮件地址”和“个人主页”数据。
29 三月, 2006
- 近期:30天内
- 排行规则
只对当前时刻起,30天内的新发表文章进行统计。
e.g. 2006-03-29 12:01数据:
- CB's Blog
(35.25) - Hasta la vista, baby!
(15.89) - echo
(11.74) - 吾家有女
(11.53) - 一生像戲
(8.87) -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7.64) - abo的笔记本
(2.03) - Java newbie
(1.39) - jjwang的实验室
(1.05)
括弧内是当前rank,是一个随着时间、访问量、新发表文章的数目的变化而一直在变化的数据
10 二月, 2006
【发布单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9-25
【生效日期】2005-09-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新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2005年9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设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合作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不低于51%的,视为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视为非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七条 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可以申请设立前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机构,应当是中央新闻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
审批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可以申请设立前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组织,应当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审批设立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依照本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和资金的来源、数额证明;
(三)新闻编辑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机构,还应当提交新闻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组织,还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央新闻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
新闻单位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非新闻单位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
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
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40
日内作出决定。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
日内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
案;属于其他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新闻单位资质证明。
第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照本规定设立后,应当依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股权构成、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
的,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申请换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根据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需要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变
更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股权构成、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但是,股权构成变更后,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根
据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需要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服务项目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与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书面协
议。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前款规定的协议,应当核验对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得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
第十八条
中央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国务院新闻
办公室报告;其他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不得登载、发送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新闻信息;发现提供的时政类电
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记录所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
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通知其删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
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
报告;属于其他新闻单位或者非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
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报告情况,可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服务内容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公众监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公布举报网站网址、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超出核定的服务项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
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新闻
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
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禁止内容,或者拒不履行删除义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
闻办公室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
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依照前款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
(三)未履行记录、记录备份保存或者提供义务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其中,中央新闻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的新闻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s: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13 七月, 2005
使用blueish模板的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进入自己的blog后,在右下方,出现至多5张最近发表在“资源中心”的图片。
使用的是plog team提供的plugin: GalleryImgaes。稍做修改。
Summary页面也会随后跟上,在右边显示所有utblog用户最近发表的图片列表。
大家有什么一件或者建议?
30 五月, 2005
应“夜有所梦”要求,放出他现在使用的系统模板的源码,点击这里下载。
blueish模板是plog系统自带的,最新的plog 1.0.1可以从www.plogworld.net上下载。在这里有更多的模板。
UTBlog现在不禁止同志们上传自己的模板。可以在“管理平台-控制面板-新建模板”实现这个目的。
实在没有时间写模板上传的功略,有兴趣的同志可以直接去官方网站查看wiki,或者阅读“pLog 中文文件計畫”(繁体中文版,lead by Mark Wu)。Mark Wu同时开了一个pLog 測試站台,改了模板之后,可以先上传到那里测试,如果有问题,也方便向他直接请教。
19 二月, 2005
WEBLOG是WEB LOG的缩写,中文意思是"网络日志",后来缩写为BLOG,而BLOGGER(博客)则是写BLOG的人。具体说来, 博客(BLOGGER)这个概念解释为使用特定的软件,在网络上出版、发表和张贴个人文章的人。
一个Blog就是一个网页,它通常是由简短且经常更新的Post所构成;这些张贴的文章都按照年份和日期排列。Blog的内容和目的有很大的不同,从对其他网站的超级链接和评论,有关公司、个人、构想的新闻到日记、照片、诗歌、散文,甚至科幻小说的发表或张贴都有。许多Blogs是个人心中所想之事情的发表,其它Blogs则是一群人基于某个特定主题或共同利益领域的集体创作。Blog好象对网络传达的实时讯息。撰写这些Weblog或Blog的人就叫做 Blogger或Blog writer。
20 十二月, 2004
“人人都是博客”,“一分钟成为博客”,这是博客公社倡导的理念。的确,成为博客很容易,很简单,但是,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博客却不是那么简单。有些优秀博客也许是天生的,但是更多的优秀博客不是天生的,而是炼成的。把握以下经验和建议,可以帮助你更快成为优秀博客,使你的博客旅程更加持久、精彩和激动。当然,如果你对博客概念还一点都没有感觉,那你还是先回头看看这些五花八门的定义和比喻,你会有些感觉。当然,不拘一格也是走向优秀的真谛,以下个人建议只供借鉴和参考。
研究博客两年,收藏夹中的博客网站有1000多个,自己经常看的博客网站也有几十个。总结其中优秀博客的特点,最简洁的大概有几点:使用真实名字,善用超链接,专注在自己的领域,做到“别无分店”的独特性。详细阐述如下:
1、真实。真诚是一种资本,真诚也可以创造资本,在虚拟世界里,更是如此。在博客世界里,你依然可以匿名,但是,优秀的博客必然是以坦诚、率真的面貌呈现出来的。使用你自己“真实的名字”而不是“匿名或者笔名”,是最好的选择。博客是自我呈现,是自我建设,因此,使用真名,可以让别人更信任,让自己更负责任,何乐而不为?真实是优秀博客的灵魂。
2、专注。优秀博客的最重要秘诀就是专注。流水帐能优秀吗?任意涂鸦会优秀吗?无所不包会优秀吗?当然很难很难。博客是一个人看世界,因此最重要的就是把你有限的精力和能力投入到更有限、更专注的方向上。不怕另类,就怕同质;不怕狭窄,就怕芜杂;不怕新颖,就怕老套。最好是与众不同,最好是专而又专,在你博客的领域中,你就是最独特最好的,那你的博客网站自然能够脱颖而出。比如一个记者的博客,可以天天关注一个领域,甚至一家公司,常年积累下去,你的博客就是最丰富的知识库,你不想成为“专家”都不行。专注就是优秀博客的生命!
3、兴趣。博客可不都是一件轻松惬意的事情,毕竟,需要你经常更新建设,而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玩。那么,有什么可以让你持之以恒,最好的动力当然是你的兴趣。博客反映你的兴趣,博客可以提升和强化你的兴趣。有了兴趣作为保障,你就可以先忘掉各种功利的期望,各种目光短浅的目标。总有一天,蓦然回首,你会发现自己的博客已经是一笔不菲的“网上个人资产”,成功和机会可能因此会不期而遇。兴趣就是优秀博客的动力!
4、开放。一个长年在大海中航行的船长,优秀与否,同行口碑,很大程度上在于他的“日志”写得是否很精彩,是否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而博客就是每一个航行在网络海洋中人,他要不自己的发现随时提炼出来,开放给大家。优秀的博客不会大量转贴,不会照搬照抄,而是使用“超链接”,链向那些精彩的文章,精彩的信息,精彩的网站(当然经常发生的链接失效是很让人很扫兴的事情)。在博客世界里,给别人超链接不是一种“给予”,而是一种基本的礼节,一种基本的表现方式。超链接本身就是内容,有了超链接,网络世界中所有的内容都可以任你表现,超链接就是优秀博客的“核武器”。
5、勤奋。哗众取宠,贩卖个人隐私,下半身写作,胸口写作,也成名了一些人。但是,真正的优秀和成功还是99%靠勤奋。建设自己的博客网站,就是建设网络中的自己,虚拟世界中的一个镜像。博客反映的就是你的素质、你的能力、你的学识、你的内涵。无论忙碌还是休闲,无论风吹还是雨打,都要想到,网络上的这个“自己”也需要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因此,勤奋和持之以恒,是优秀博客的必由之路
6、积累。点点滴滴,日积月累。铁棒磨成针。博客不仅仅是自我表达,天天描写自己生活的小我。博客是以自己富有个性和特色的眼光,去无限的生活和无限的网络中,挖掘和提炼最精粹的知识、信息和内容,奉献给每一个到你的博客来访问的人。因此,如果你的博客关注某一个领域,那么你从一开始就要拿出“打破铁锅”的劲头,把这个领域最好的东西,都汇聚到你的博客中来,这个领域最优秀的网站,最好的书籍和媒体,最好的专家和企业,最重要的知识,把你的“收集癖”发扬光大,加上日常的书写和表达,不断的积累会使你的博客成为这个领域的“集大成者”,价值自然不可阻挡。积累就是优秀博客的威力。
7、社会网络。如果说BBS是一个公共广场,任何人可以撒野般地宣泄和呐喊,然后屁股一甩,哪怕身后洪水滔天。那么,博客就是一个开放的个人房间。你是房间的主人,所有的读者都是你的客人,你的朋友,你要努力把房间收拾得更漂亮,装点得更丰富,呈现得更精彩。让你的房间变成网上咖啡屋,把你房间的地址(博客的网址)告诉给你的亲朋好友,同学同事,让他们来参观,来留言点评,当然更要吸引更多慕名而来的朋友,更多不期而遇的朋友。这一切都是你的社会网络,都是你的社会资本,你会发现建设博客不是一个无聊的游戏,不是一件好玩的东西,而是一种真实的网络人生。
8、率性。大多数博客的初衷不是为了很功利的目的,但是,博客也不是无聊的游戏,不是无所事事的消遣。起码,博客要带来快乐,博客能带来朋友,博客可以成为个人非正式的知识管理工具,个人信息中心,个人交流沟通的中心。率性而为,会让你的博客增添魅力。把你的爱好、生活和工作都轻松呈现出来,充分展现你自己,让大家更好了解你,提供各种联系方式,让读者方便留言,给你反馈,与你联系,因为“读者永远比你知道得多”。而且还可以网上与网下互动,美好生活,增加机会。
9、心态。博客首先是一种心态。一个人要在心态上先博客起来,否则,你离优秀的博客永远有着看不见的距离。一个人将专业知识不断灌输到自己的肚子里,他就成了博士;一个人不断将网络世界中的好东西开放给大家,他就成了博客。一个人一辈子把知识不断装进脑子,就成了著名的专家;一个人随时把好知识分享给别人,就成了优秀的博客。在网络世界里,因为你不断给予好东西,你就有影响力。不要有保留,不要舍不得,不要斤斤计较,不要睚眦必报。给别人链接而不求回链,让别人转载而不苛刻约束。
10、超链接。超链接,还是超链接!如果你有一流的文笔,一身出色的写作能力,那当然是为成为优秀博客奠定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没有一流的写作水平也照样可以成为优秀的博客。因为,博客不但有“笔”,更有超链接。只要你善于在无边无际的网络海洋中发现优秀的内容,每天提炼和收集在你的博客中,那你就是优秀的博客了。毕竟一个人的思想是有限的,但是网络是无限的,只有用有限的精力来表达无限的网络,才是优秀博客的真正境界。优秀的新闻博客、知识博客等无不是如此。一个不善于使用超链接的博客,一般就不是一个优秀的博客。所以,一定要把超链接这个无所不能的武器运用得得心应手。
你同时还可以参考Metascene提出的博客修炼10大注意事项。当然,道理和说教永远是乏味的,无力的,最重要的还是你自己亲身体验,在实践者不断领悟。点击此处,进入“UTBLOG”,先开设一个自己的博客网站,先用起来再说。
查看全文14 十二月, 2004
在发表文章时,如果您选中“如果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就发送电子邮件通知我”,当此文收到新的评论时,系统会以noreply@utblog.com的名义给您发送一封提醒邮件(notification email),方便您及时响应。您也可以在编辑此文时,打开或者关闭此选项。
注意:
- 不要回复此通知邮件
- 请在打开此选项之前,确认您在“个人资料”中填写的“邮件地址”是否正确。系统因效率方面的考虑,不验证您输入的邮件地址合法与否
- utblog系统承诺不对外公开您的邮件地址信息
12 十一月, 2004
1) 在UT BLog中上传图片
- 进入你的控制台(首页登陆,或者打开http://www.utblog.com/plog/admin.php,然后登陆)
- 进入资源中心
- 按照需求创建文件夹(至少需要一个文件夹)
- 上传资源(图片,flash,office文档,wav,mp3等等),系统会自动替你上传的资源生成缩略图
2) 如何在发文中插入图片
- 如果你知道图片链接,你可以点击正文上方的图片按钮
,用来插入图片。链接可以指向你上传的资源,也可以是其它网站的图片地址 - 如果想上传你资源文件夹内的图片,可以点击
,选择图片所在的文件夹,选择“新增文件”。如果图片太大,建议你选择“新增缩略图”
依据如上步骤,我上传了874图片:

因为图片小,所以我选用“新增文件”。下面是“新增缩略图”的例子
http://www.utblog.com/plog/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0&blogId=1
6 十一月, 2004
How to input special character into HTML format articles in UT Blog
The entire ISO-8859-1 character set (commonly called Latin-1) is supported by HTML. This covers characters commonly occuring in many European languages other than English. However, differences in the characters supported by localised keyboards mostly don't allow for such special characters to be directly typed into a HTML document. This is why HTML supports two mechanisms for the insertion of these special characters. The entire characters set may be included in a HTML document, by referencing them with their number in the ISO-8859-1 character set, with certain commonly used characters being supported by a more memorable entity name. I.e. :
both reference the same character - Ó - but generally the Ó would be easier to remember.
The table below lists all of the ISO-8859-1 character set, together with their numeric entity reference and where supported, the named entity reference.
查看全文